阳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阳山县位于广东省西北部,因秦朝末年在县境设阳山关而得名,西汉时期置县,迄今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公元803年,唐代大文豪韩愈被贬任阳山县令时,曾以“吾州之山水名天下”赞美阳山。现全县辖16个镇1个瑶族乡,总面积3418平方公里,总人口53万人。阳山县山川秀美,物华天宝,自然资源十分丰富。现已探明的主要矿产有35种,煤炭资源地质储量达1.7亿吨,可开采量8000万吨;森林资源丰富,生态公益林面积达276万亩,是全省面积最大的生态公益林县;旅游资源独具特色,是全省生态旅游的最新“亮点”。主要旅游景点有广东第一峰旅游风景区、石螺森林温泉、水口鱼水旅游风景区、连江山水风光、玉龙宫溶洞、县城贤令山、北山古寺、摩崖石刻等,其中广东第一峰旅游风景区以其雄、奇、险、秀、旷、奥、幽而著称;全县水力资源蕴藏量达31.7万千瓦,目前全县已投产的小水电站138座,总装机容量22万千瓦,年发电量8亿多千瓦时,小水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在全国县级均名列前茅;气候资源独特,海拔从1902米至50米不等,高低落差大,形成“盛夏无酷暑,十里不同天”的山区气候,十分适宜种植各种不同气候带的作物及反季节蔬菜。全县每年种植反季节蔬菜13万多亩,反季节蔬菜以质优量大品种多在广东全省独树一帜。